优惠政策

 一、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奖励
  有关依据:青政发[2004]5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创工业知名品牌奖励制度的通知》
        奖励标准:
1、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全国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由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每种产品(不包括复评)100万元的标准由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
2、新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得“山东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每种产品20万元的标准由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
3、新获得“青岛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由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青岛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每种产品10万元的标准由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
4、以上各项奖励以企业当年度内获得的最高一级品牌计奖,不重复奖励。
 

二、 国家专利申请费用减缓 
        有关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局令38号)
  依据出处:http://www.sipo.gov.cn/sipo/zwgs/ling/200610/t20061025_115306.htm
  具体办理机构:各区县科委(北京地区)、市知识产权局(其它各省市)
1、资助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资助对象和条件
  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中国单位或个人
  个人收入不超过二万五千元;单位申请专利费用确有困难
3、资助内容和额度
 A、个人
  1)减缓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
  2)减缓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B、单位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
  1)减缓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
  2)减缓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C、两个以上的单位不予减缓

                 标 准           个 人            单 位
发明申请 950+2500  185+ 375   320+750
新型申请 500             75               150
外观申请 500             75               150


三、青岛市专利申请奖励
  有关依据: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依据出处:http://www.sipo.gov.cn/dfzz/qingdao/zcfg/zcwj/200712/t20071217_224818.htm
  具体办理机构:青岛知识产权局 0532-82356356/92
1、资助单位: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2、资助对象和条件
  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单位、个人(含在本市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和到青岛市创业的留学人员)
3、市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和标准
  1)发明专利,每件资助950元
  2)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实用新型专利、设计水平高且市场前景好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3)国外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4)年度内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的单位,专利申请资助金额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专利申请量的情况,实行一次性定额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20万元。


四、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
  有关依据:《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出处: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tzl/qtzt/zzgwsqzl/zcwj/200910/t20091013_477712.html
        具体办理机构:青岛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电话:82891226 传真:82860531
1、资助单位: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财政部
2、资助对象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可由单位名义进行申报。
3、费用额度:
        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国外专利申请中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专利申请。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除外。
4、费用种类:
        向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的费用,主要包括:国际阶段需要缴纳的国际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等费用;外国国家阶段需要缴纳的国外审查费、授权登记费、授权后三年的年费等费用(以各国国内法律规定为准);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