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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
   
通过独立开发软件,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合同约定、受让、继承、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需要文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说明: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作品著作权登记
   
办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需要文件: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