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代理商标争议案获胜

新年伊始,喜报捷传。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向我机构下发了《关于第1654783号“灯塔万通”商标争议裁定书》,合议组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灯塔万通”商标在历尽3年多的审查后最终得到保护。

争议申请人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于2006925日对第1654783号“灯塔万通”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理由是申请人具有悠久的历史,创办于1941年,于1997年申请了第1231283号“万通”商标,认为“灯塔万通”商标系对申请人商标的复制、模仿,其注册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我机构杨高林作为青岛灯塔酿造有限公司代理人,对争议申请人的证据进行充分的分析,搜集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阐述了相关的代理意见。

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即裁定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撤销理由不成立。本次商标争议案的胜诉,再次验证了我机构代理人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